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网购电视无投屏功能遇店铺关闭,律师称平台需担责

访客 2025-05-14 15:20:53 22717
男子网购电视无投屏功能遇店铺关闭,律师称平台需担责摘要: “我在淘宝买了台电视机,售前客服说这款电视有投屏功能,可使用时却发现根本没有。准备维权时,这家店铺竟然已经关闭了。”安徽铜陵市民汪先生近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向淘宝客服求助近3...

“我在淘宝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售前客服明确表示这款电视具备投屏功能。然而使用后却发现,这台电视根本无法实现该功能。”安徽铜陵市民汪先生近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当他准备维权时,却发现这家店铺已经关闭,商品也已下架。更让他无奈的是,从今年2月开始向淘宝客服求助,至今近3个月时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男子网购电视无投屏功能遇店铺关闭,律师称平台需担责

网购电视机——

维权时发现商品下架店铺关闭

据汪先生介绍,2023年他在淘宝网“视煌智能电视科技店”看中了视煌K13电视机。当时,客服详细介绍了电视的功能,包括“可接电脑主机当显示器、支持数字电视、机顶盒、有线电视、HDI高清接口、US电影播放、U盘循环播放视频或图片、连接无线网络、下载安装软件观看电影电视剧直播、投屏、连接手机热点以及语音控制”等。这些功能让汪先生感到满意,于是他支付了3000余元购买了这款电视。

男子网购电视无投屏功能遇店铺关闭,律师称平台需担责

然而,今年春节期间,汪先生打算通过投屏功能观看春晚时,却惊讶地发现这台电视根本没有宣传中的投屏功能。他随即登录淘宝,准备与商家交涉,却意外发现该店铺的商品已被全部下架,店铺也处于关闭状态。

男子网购电视无投屏功能遇店铺关闭,律师称平台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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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无进展——

淘宝客服称需90天后才有消息

5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根据汪先生分享的店铺链接查看,发现淘宝平台提示该店铺已关店,且无法与店铺人工客服取得联系。

记者随后联系了淘宝官方客服,并提供了汪先生的订单号。客服人员查询后表示:“我们看到店铺已没有商品,但不确定店铺是否完全关闭。此前,客户于2月14日咨询过类似问题,我们也曾尝试联系商家,但未果。”

对于后续解决方案,淘宝客服解释称,目前已安排专人联系该店铺,但由于涉及多方协调,相关部门需要90天后才能给出具体处理结果。客服建议汪先生耐心等待。

律师说法——

消费者维权无法联系商家,网购平台负连带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这款电视机不具备宣传中的投屏功能,明显与商家描述不符,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有权向店铺主张“退一赔三”。

此外,赵良善还指出,《民法典》第1194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第1197条则进一步强调,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平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则需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也明确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偿;平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则依法需与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特别强调,若淘宝平台未能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例如无法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或者在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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