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投诉遭报复被打断肋骨:从获赔300万到重审无罪检方抗诉

2024年11月,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山东淄博男子王长征因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后获赔300万元,但随后被控寻衅滋事罪并追缴赔偿款。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民维权与法律边界之间关系的广泛讨论。彼时,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5年4月18日,淄川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认定王长征、王策父子无罪。然而,4月30日,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认为原判存在“事实错误、定性错误”的问题。
事件回顾——持续多年的环保投诉
2018年,58岁的王长征回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发现村里水井水质异常、耕地荒废,怀疑这些问题与附近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污染环境有关。他随即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和赤泥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南韩村南水井氟化物超标4.6倍,而赤泥中还检出了重金属。
同年12月,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调查结果: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非法堆存约8万至14.2万方赤泥,占地24.84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尽管如此,报告未明确指出含氟污染物的具体来源。
大额赔偿——冲突后的协商
2021年6月23日,王长征在查看受污染耕地范围的过程中与山东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导致左侧3-7根肋骨骨折。经过多轮协商,在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的协调下,山东重山集团同意一次性赔偿王长征300万元。
据王策回忆,当时谈判录音中多次提及公职人员参与协调,“镇上都参与了,咱区里都参与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长征承诺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及南韩村相关问题。
发回重审——案件的转折点
2022年6月,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为由立案侦查,同年6月27日,王长征、王策被抓捕归案。2023年12月21日,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并追缴300万元赔偿款。
然而,2024年4月17日,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改判——无罪的判决
2025年5月,华商报大风新闻从王策、王长征处获取了该案重审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长征、王策具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因此判决二人无罪。
判决书指出,涉案款项是基于陈某打伤王长征的事实,经多方协商达成的结果。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长征、王策实施了强行索财的行为,也无法证实其利用投诉举报手段威胁对方。
检方抗诉——争议继续
面对无罪判决,淄川区检察院于4月30日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抗诉书中提到,王长征、王策长期频繁举报重山集团,借机索要巨额财物,且其获得赔偿的关键因素是以信访举报方式施压。检方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请求依法改判。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最终结果尚未尘埃落定。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公民维权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合法诉求与违法行为的重要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荣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