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上海爷叔遭妻子性生活要挟,婚前协议这项条款威力惊人

访客 2025-05-19 15:22:38 22117
上海爷叔遭妻子性生活要挟,婚前协议这项条款威力惊人摘要: 年过半百,再次遇见一位真心爱人,实在难能可贵。但对上海爷叔徐先生来说,他本以为遇到了真爱,但没想到婚后生活却一地鸡毛...黄昏恋甜蜜开局家人反对成耳旁风在2018年,上海56岁的徐...

年过半百再次邂逅真爱,这本是人生的一大幸事。

上海爷叔遭妻子性生活要挟,婚前协议这项条款威力惊人

然而,对于上海的徐先生而言,这段黄昏恋却从甜蜜开局走向了满地鸡毛。

黄昏恋的开始

2018年,56岁的徐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结束了自己长达20多年的单身生活。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后蒋女士便搬进了徐先生的婚前房产居住。

随后,蒋女士主动提出领证结婚,但这一举动却遭到了徐先生家人的强烈反对。徐先生的姐姐直言:“蒋女士图的就是你的房子!”

热恋中的选择

一边是女儿和姐姐的苦劝,一边是信誓旦旦表示“不要房产”的蒋女士。热恋中的徐先生选择了相信爱情,并在2019年与女儿断绝往来后,毅然与蒋女士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生活的变故

婚后第三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先生坦言:“我想要跟她有亲密关系,她就强迫我一定要答应办理居住权,否则就不给我性生活。我一个人单身20多年,哪经得起这样的诱惑?”

无奈之下,徐先生最终为蒋女士办理了终身居住权登记。

婚姻的破裂

然而,拿到居住权后的蒋女士态度骤变:往饭菜里扔徐先生忌口的食材、频繁争吵、不让徐先生好好休息……2022年9月,徐先生被迫搬到客厅沙发睡觉,而蒋女士则占据了卧室。

半年后,忍无可忍的徐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的风波

原以为离婚就能摆脱困境,没想到蒋女士很快又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蒋女士要求搬回徐先生家的卧室居住,并禁止徐先生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

一审法院支持了蒋女士的诉求,理由是双方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并未明确居住部位,且徐先生在离婚当天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同意按现有条件居住(即蒋女士住卧室,徐先生住客厅)。

居住权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徐先生与蒋女士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明,蒋女士的居住期限为“终身”,这意味着蒋女士直至身故都有权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更重要的是,即便徐先生日后想出售这套房产,新买家也无权赶走蒋女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吴一鸣指出:“居住权人就像长在这个房子上一样,对房屋所有权人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影响。”

后援律师张玉霞进一步提醒:“很多人觉得居住权不影响产权份额,因此掉以轻心。但实际上,居住权可能直接影响产权人的实体处分权。”

银发再婚的法律风险

徐先生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老年人再婚需警惕以下法律风险:

  • 婚前务必明确财产约定,必要时办理公证;
  • 设立居住权需谨慎,可约定“附条件/附期限”条款;
  • 重大决策前多听取子女意见,避免因面子或感情埋下隐患。

愿每位老人都能在晚年找到幸福,同时也能妥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老年人再婚该如何平衡情感与财产权益?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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